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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专题总体设计 |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CJJ 193-2012  [众智HTM] [土木HTM] | 详解《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2012版 |

4 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快速路、主干路、大桥和特大桥、隧道、交通枢纽应进行总体设计,其他道路可根据相关因素、重要程度进行总体设计。
4.1.2 总体设计应贯穿于道路设计的各个阶段,应系统、全面地协调道路工程项目外部与内部各专业间的关系,确定本项目及其各分项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和设计方案,并应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4.1.3 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制定设计原则;
2 明确道路性质、功能定位、服务对象;
3 确定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
4 确定工程范围、总体方案和道路用地,并协调与相邻工程的衔接;
5 提出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6 落实节能环保、风险控制措施。
4.2 总体设计要点
4.2.1 路线走向应符合城市路网 总体规划。确定工程起终点位置时,应有利于相邻工程及后续项目的衔接,或拟定具体实施设计方案。
4.2.2 设计速度应根据道路等级、功能定位和交通特性,并结合沿线地形、地质与自然条件等因素,经论证确定。当不同设计速度衔接时,路段前后的线形技术指标应协调与配合。
4.2.3 快速路、主干路应根据预测交通量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评价,并结合定性分析,确定机动车车道数规模。非机动车车道数、人行道宽度也可根据预测交通量和使用要求,按通行能力论证确定。
4.2.4 横断面布置应根据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交通组织和建设条件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宽度,并应满足地下管线综合布置要求;特殊断面还应包括停车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路肩和排水沟的宽度。
4.2.5 高架路或隧道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相交道路或铁路的间距、交通组织以及道路用地、地形地质、沿线环境等实施条件,经多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总体设计方案以及布设长度、横断面布置、匝道和出入口布置、结构形式、衔接段设计等。
4.2.6 交叉口节点设置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使用要求、交通流量流向、车流运行特征、控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交叉口的位置、间距、分类、选型、交通组织和交叉口用地范围等;并应在交叉口范围内提出行人、非机动车系统和公交站点的布置方案。
4.2.7 跨江、跨河桥梁应结合航道或水利部门提出的通航、排洪等控制要求,进行总体布置以及环境景观、附属设施的配套设计。
4.2.8 人行过街设施应根据道路等级、横断面形式、车流量、行人过街流量和流线确定,可分别采用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形式,并应提出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的规模及配套要求。
4.2.9 公共交通设施应结合公交线网规划设计,提出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的布置形式。
4.2.10 道路设计应分别对路段、交叉口、出入口提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以及客车、公交车、货车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4.2.11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按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项目交通特性,确定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施等级、设置内容和设计方案,并应协调各设施间的衔接与配合。
4.2.12 分期修建的道路工程,应按远期规划的技术标准进行总体设计,并应制定分期修建的设计方案,应近远期工程相结合。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17[众智GIF]

4 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总体设计应论证确定公路功能、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
4.1.2 总体设计应统一协调路线、路基、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等各专业内、外部的关系,明确相关设计界面和接口,使之成为完整的系统工程,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4.1.3 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公路建没项目特点、条件和技术等级有所差异,应根据项目设计阶段不同而有所侧重。
4.2 公路功能与技术标准
4.2.1 应根据国家和地区路网结构与规划、地区特点、交通特性和建设目标等综合分析公路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论证确定公路功能。
4.2.2 应根据公路功能,结合交通量及建设条件综合论证确定公路的技术等级。同一公路项目可根据功能和交通量变化,论证分段采用不同的技术等级。
4.2.3 应根据公路功能、交通组成、车型比例,确定设计车辆。
4.2.4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根据公路功能、设计交通量,确定公路基本路段的车道数,车道数增加时应按双数增加。
4.2.5 各级公路可根据项目沿线地形、地质与自然条件变化,分段选用设计速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设计速 度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同一公路中不同设计速度的变化不应频繁。2不同技术等级、不同设计速度路段相互衔接的位置或地点,应选择在大型构造物、互通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沿线主要村镇节点的前后,或路侧环境条件明显变化处。
4.2.6 应根据路段设计速度 、沿线地形、地质、环境和交通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路线平纵面、视距、超高、加宽等主要控制指标。
4.2.7 应根据公路技术等级、设计交通量、沿线环境和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功能,综合确定公路路基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4.2.8 改扩建公路应采用改扩建后的公路技术标准和指标,对于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因提高设计速度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增加工程造价或对环境保护、文物有不利影响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可维持原设计速度和指标,其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一级、 二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但不应降低技术等级。
4.3 建设规模与建设方案
4.3.1 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和公路功能 综合考虑路线走廊带范围的铁路、水路、航空、管道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剧布局与规划,城市工矿企业的现状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研究确定路线起终点、主要控制点、路线长度、交叉数量、管理与服务设施配置等,确定建设规模。
4.3.2 应根据项目的总建设规模、控制性工程施工条件、交通量发展需求和项目资金筹措情况等相关因素,论证确定项目的建设方式。采用分期修建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在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总体设计和分期实施计划分期修建的项目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为后期工程的修建留有余地和创造有利条件。
2 在论证 采用分期建设方式时,除考虑交通提发展需求和项有资金条件外,还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项自建设对周边环境、治线群众交通出行、交通组织、安全等的影响。
3 高速公路根据路网规划、 交通量等因素,可采用纵向分段或按工程项目分期修建的方式。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路段,不得采用分期分幅的建设方式;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路段经论证可采用分期分幅的建设方式,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行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且限制速度不应超过80km/h。
4.3.3 公路路基横断面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等条件,选用整体式路基断面形式或分离式路基断面形式。必要时,应对采用整体式与分离式路基、高低路堤、半桥半隧等路线方案进行比选论证。
2 在戈壁、 沙漠和草原等地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选择宽中央分隔带、低路基、缓边坡、宽浅边沟等形式。
3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应选择整体式路基断面形式。
4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应根据功能.混合交通量及其交通组成论证设置慢车道的条件,并确定其设置方式,横断面形式与宽度。
5 公路不同断面形式及宽度变化应设置必要的过渡段,其位置宜选择在城镇、交叉等节点。
6 公路路基横断面布置应满足交通工程和安全设施等设置的需求。
4.3.4 公路与邻近铁路、管线的相互布置关系,应在调查掌握铁路及各类管线设施的走向、位置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减少公路与铁路、管线等的交叉次数。必须交叉时,应论证确定交叉位置和方式,采用较大的交叉角度,同时确保铁路、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侵人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影响公路视距。
2 当公路与铁路和管线设施平行相邻时,应保持必要的距离,且保证铁路、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进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4.3.5 公路项目与沿线相关公路的交叉方式,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及交通组织方式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担干线功能的公路, 应充分结合既有路网条件,通过合并、分流、设置辅道等措施,减少各类交叉数量、加大交叉间距,提高公路通行的效率和安全性。
2 高速公路与其他等级公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应视交通流转换需求论证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分离式立体交叉。
3 一级公路与其他一级及一级以下公路交叉时,应根据其所承担的主要功能确定交叉方式。承担干线功能时,与交通量大的公路相交宜采用立体交叉方式;承担集散功能时,应控制平而交叉间距,减少平面交叉的数量。
4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与其他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交叉时,可采用平面交叉方式。
5 一级及一级以下公路穿越或靠近城镇路段,应根据沿线实际情况考虑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
4.3.6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并应根据公路功能及等级、交通组织方式及安全与运营管理等需要,合理确定公路收费站场、服务区、停车区等管理和服务设施的位置、形式、间距和配置规模。必要时,可根据交通量等发展需求,论证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方案。
4.3.7 路线方案应由面到带 .由带到线考虑各类影响因素,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沿线地质、 水文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地质病害的分布、范围、状态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对路线方案选择有重大影响的地质灾害,应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绕避、穿越及处治方案进行比选论证。
2 应研究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布置方案对路线走廊带及线位布局的影响,并进行方案比选论证。一般桥梁和隧道,其布设宜服从路线总体走向和几何线形设计等要求。
3 对于公路路基高填深挖的路段,应进行高填路基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方案的综合比选论证。
4.3.8 改扩建公路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应在原有公路交通安全性评价,以及原有路基、桥梁、隧道检测与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论证对既有路线和构造物等的利用原则和利用方案,合理、充分地利用原有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改扩建期间维持交通的项目,应基于相关路网条件,分析提出项目建设期间交通流组织与疏导方案,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T对既有交通出行的影响,保证交通安全。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维持通车路段,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
2 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并应根据需要设置区域交通出行的辅道。
3 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源。
4.4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4.4.1 应坚持保护优先、 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总体设计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和意见,结合项目实际协调好公路建设与环境的关系,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4.2 应加强路线走廊带、路线方案的综合比选,将土地压占、矿产压覆等资源占用和高边坡开挖、压占河道等环境影响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优先选择资源占用少、环境影响小的方案。
4.4.3 应合理设置取土场, 路侧取土不宜距离路基过近,取土场避免直接开挖路侧山坡坡体。当路基、隧道弃方或弃渣量大时,应结合项目施T组织设计最大限度利用弃方和弃渣;难以利用时,应合理设置弃土、弃渣场地,做好专项设计,保证其稳定,防止水土流失。
4.4.4 应加强对路域施工范围及取弃土场地的表土收集与利用,做好对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的植被保护与恢复。
4.4.5 应加强服务区、停车区等公路附属设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采用先进工艺,保证污水达标回用或集中收集存放,达到水资源循环利用;在公路运营、管理与服务设施设计中,应合理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4.4.6 应加强对钢材、 复合材料等的循环利用;推进粉煤灰、建筑废料等在公路路基填筑及混凝土浇筑中的综合利用;倡导对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及结构物拆除构件等的再生利用。
4.5 设计检验与安全评价
4.5.1 公路设计应运用运行速度方法对路线设计、几何指标和线形组合设计进行分析检验,检验运行速度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4.5.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有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应根据交通安全性评价结论,对线形设计、几何指标取用等进行调整优化,对交通安全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连续长陡纵坡路段的上坡方向,应重点依据交通量、车型组成和运行速度变化,分析评价其上坡路段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交通组织与管理措施方案,必要时论证增设爬坡车道。
2 对连续长陡纵坡路段的下城方向,应重点依据交通量、车型组成和主要货车车型的综合性能条件。分析评价车辆连续下坡的交通安全性、对应完善和加强路段交通工程和路侧安全设施,提出路段交通组织管理、速度控制措施方案,必要时论证增设避险车道。
3 对路侧临水、 临崖、高填方等路段,应结合项目功能、设计速度和交通量等因素,根据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分析路侧安全风险,完善路侧安全防护设计,必要时应提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或提高路侧安全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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