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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D规划前期资料 |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年版) | 网页链接 |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
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建设环节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对某个投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建设需要的时间;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路网状况、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以此考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它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考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其目的是回答项目是否必要建设,是否可能建设和如何进行建设的问题,其结论为投资者的最终决策提供直接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阶段,着重解决的是“必要性”的问题,项目建议书批复即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着重解决的是“可行性”的问题,需要做很多专题论证。
(三)初步设计。
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建设原则,选定设计方案,计算工程数量及主要材料数量,提出施工方案的意见,编制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订购主要材料、设备机具,安排重大科研项目,联系征用土地、拆迁,进行施工准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四)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测设合同,进一步对所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加以具体化和深化,最终确定各项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标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五)组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工可一经批复(或核准),项目即完成了立项,投资主体应及时依法确立项目法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组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管理处等),设立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等职能部门,选聘符合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在报批初步设计时,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资格条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
(六)办理施工许可。
当项目法人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1、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
4、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7、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
(七)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主要通过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完成项目实施,实现投资目标。
1、质量管理。
健全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质量举报制度、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设计理念,提高设计质量,改进监理工作,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业主管理水平,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
2、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和责任人;二是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三是抓好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工作。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或单位工程做好技术交底,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3、计划进度管理。
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实现,应加强进度管理。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集进度信息、计算进度、编制进度报告、分析进展状态和偏差、调整进度计划。
具体进度管理方法包括:横道图法、线形图法、进度曲线法、里程碑事件法和网络计划法。
4、计量支付管理。
计量支付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最主要工作之一。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工程支付一般是先由承包人先提出申请,然后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与签认,最后由业主付款。按照阶段,支付可分为开工支付、中期支付、交工支付和最终支付。
(八)审批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可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其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
(九)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对各合同段验收。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路基交工时,路面单位参加。当具备下列条件时,施工单位可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和档案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十)缺陷责任期。
在交工验收后规定的期限内(一年或两年),因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时,应由承包商负责维修,承包商不能履约的,可由业主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完成修复,缺陷保修期满后,对质量保修金进行结算(非承包商引起的缺陷,监理对修复费用核定后,由业主追加)。
(十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验收。当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可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
4、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完成各自工作报告;
7、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十二)项目后评价
通车运营2至3年后,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及其变化的成因,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目的是通过全面总结,为不断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过程评价,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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