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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规定(2024-08-21)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8〕1号(有效期5年!)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2018-02-26)
协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又明确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与2018年3号文件有所调整):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
(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
(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
(5)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
(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
基本农田保护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其依据和范围主要由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规划体系确定。以下是关键内容:
法律依据
政策依据
规划依据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现行政策,以下土地应划入保护范围:
生产条件优越的耕地
特定功能区耕地
战略保障性耕地
其他需保护区域
严格用途管制
占补平衡制度
动态监测与执法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占用基本农田,但须落实补划和补偿。
基本农田保护以法律为基石、规划为框架、政策为支撑,覆盖优质耕地和战略农业区域,通过严格管控确保长期稳定利用。其核心目标是守住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