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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 | (2025年4月1日实施) | 四川省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你问我答" |
《四川省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要点解析
一、起草背景
政策衔接
为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建立省级层面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替代已失效的《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
目标导向
规范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拓宽民间投资空间,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推动交通强国战略落地。
二、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
遵循《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模式要求
所有高速公路PPP项目均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如BOT、ROT),聚焦使用者付费。
职责划分
省政府:统筹决策;
市(州)政府:属地主体责任,无需逐项申请授权;
省直部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履行监管职责;
投资人/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及移交。
全过程管理
涵盖特许经营论证、招标、投资、建设、运营、移交全周期。
民营企业参与
股权占比需符合国家及四川省支持民企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要求。
三、特许经营项目管理要点
实施条件
需论证项目收益是否覆盖建设与运营成本,盈利能力不足的可通过政府注资或资源补偿改善。
禁止保底承诺:不得预设资本金收益率或设定保底条款。
政府投资支持限制
政府注资比例需审慎,资本金注入时政府出资代表不得控股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限
总期限≤40年(含准备、建设、运营期),可适当延长;
收费期限: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执行(最长≤30年),特许经营期到期日不得晚于收费截止日。
项目打捆
收益好的与差的高速公路可打捆实施,但需确保整体收益覆盖成本;
禁止公益项目打捆:不收费公路不得纳入特许经营项目。
四、投资人招标规定
地方国企限制
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PPP项目(政府出资代表除外);
穿透式界定国企:实际控制人为地方政府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受限。
招标方式
经营性高速公路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者,禁止地方政府直接指定。
五、建设与运营监管
改扩建项目
若原协议已约定改扩建主体,可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无需重新招标;
仍需履行方案审核、协议签订等流程。
协议终止处理
提前终止或更换特许经营者时,需重新按流程选择,不得直接指定。
信息系统管理
填报主体:实施机构(方案内容)、发展改革部门(审核信息)、项目公司(协议及运营数据);
复核责任:实施机构复核项目公司信息,发展改革部门复核实施机构信息。
六、实施流程
授权实施机构(市州政府或相关部门);
编制并审核特许经营方案(交通厅初审,省发改委终审);
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
签订协议并履行投资审批程序;
全周期建设运营监管。
总结:该《办法》通过明确权责、规范流程、强化民企参与及市场化运作,推动四川省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合规高效实施,同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