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星资源国家规范 > 道路桥梁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JTGB01-2014

8 隧道

8.0.1 一般规定
    1 隧道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需要,遵循安全、耐久、经济、节能、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结合隧道所处地区的地形、地质、施工、运营、管理等条件进行设计。
    2 隧道选址必须对该区域的自然地理、场地与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震等进行勘察,取得完整勘察基础资料,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3 隧道高程和平面位置应根据公路等级、路线总体设计方案确定,选在地层稳定,利于设置洞口、洞口两端接线、防灾救援系统、管理养护等设施的地段。
    4 拟定路线总体设计方案应论证采用隧道或深路堑等不同方案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带或可能因施工造成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地段,应优先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方案,并辅以治理措施。
    5 隧道路面应具有足够的抗滑性能。洞内、外衔接路段路面设计抗滑性能应一致。

8.0.2 隧道分类规定如表8.0.2。

表8.0.2 隧道分类

隧道分类 特长隧道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隧道长度L(m) L>3000 3000≥L>1000 1000≥L>500 L≤500

8.0.3 隧道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3.6.1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且横断面各组成部分宽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隧道内的最小侧向宽度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表8.0.3 隧道最小侧向宽度

设计速度(km/h)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120 100 80 60 80 60 40 30 20
左侧侧向宽度L (m) 0.75 0.75 0.5 0.5 0.75 0.5 0.25 0.25 0.50
右侧侧向宽度L (m) 1.25 1.00 0.75 0.75 0.75 0.5 0.25 0.25 0.50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应在两侧设置检修道,其宽度应大于或等于0.75m。二级、三级公路的隧道宜在两侧设置人行道(兼检修道),二、三级公路隧道的人行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0.75m。
    四级公路隧道、连拱隧道左侧可不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但应保留C值宽度。
    3 单车道四级公路的隧道应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修建。
    4 山岭特长、长隧道内不设硬路肩或硬路肩宽度小于2.5m时,单洞两车道隧道应设置紧急停车带,单洞三车道隧道宜设置紧急停车带。
    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0m,且与右侧侧向宽度之和应大于或等于3.5m,有效长度应大于或等于40m,单向行车时,间距不宜大于750m,双向行车时,同侧间距不宜大于1000m。
    5 四车道高速公路上的短隧道与城市出入口的中、短隧道,宜与路基同宽。

8.0.4 隧道及其洞口两端路线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路段平、纵线形应均衡、协调。水下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设为曲线时宜采用不设超高的平曲线。
    2 洞口内外侧各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的平、纵线形应一致。特殊困难地段,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洞口内外平曲线可采用缓和曲线,但应加强线形诱导设施。
    3 洞口外相接路段应设置距洞口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且不小于50m的过渡段,保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
    4 隧道内纵坡应小于3%,大于0.3%,但短于100m的隧道可不受此限。
    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短隧道,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交通安全评价后,隧道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

8.0.5 洞口之间小于6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的相邻隧道,应系统考虑通风、照明、安全、管理等设施及防灾、救援等需要进行整体设计。

8.0.6 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隧道长度等确定,并应符合公路项目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的要求。
    2 隧道内应设置标志、标线、轮廓标等安全设施。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洞口两端连接过渡段的标志、标线、轮廓标及护栏等应进行专门设计。
    3 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长隧道应设置监控设施。二级公路长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监控设施。
    4 通风设施应根据隧道长度、交通组成和交通量增长情况等,按统筹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设置。
    5 长度L>200m的高速公路隧道、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长度100m<L≤200m高速公路光学长隧道、一级公路光学长隧道应设置照明。
    二、三、四级公路的隧道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照明设施。
    设置照明的隧道洞口内外亮度应顺适过渡,不设置照明的隧道应加强设置视线诱导设施。
    6 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必须配置紧急呼叫设施、火灾报警设施、消防设施与通道等。
    二、三级公路的长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紧急呼叫设施、火灾报警设施、消防设施与通道等。
    7 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必须保证重要电力负荷供电可靠。

8.0.7 隧道应制定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8.0.8 隧道改扩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地质、路线总体、运营状况、应急救援、原有隧道现状等,对增建隧道、原址扩建、原有隧道改造及其组合方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
    2 原址扩建和新建的隧道应按现行标准执行。利用原有隧道加固改造时,隧道主体结构可维持原标准,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应采用现行标准,同时应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3 应根据原有隧道运营状况,做好改扩建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8.0.9 隧道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8.0.9的规定。

表8.0.9 隧道设计使用年限(年)

名称 衬砌、洞门等主体结构 可更换、修复构件
类别 特长隧道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特长、长、中、短隧道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100 100 100 100 30
三级公路 100 100 100 50
四级公路 100 50 50 50

    注:可更换、修复构件为隧道内边水沟、电缆沟槽、盖板等。

| 主页 | 道路检索 | 资源目录 | 道路设计指引 | (手机建议横屏浏览)服务支持QQ:2742996